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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5 日,教育部职成司和财务司联合召开“l+X”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座谈会,与会代表交流了使用“l+X”有关经费的基本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职成司副司长谢俐、财务司副司长刘景及两司相关处室同志,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 7 个省教育厅的职业教育和财务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部分试点院校代表参加了座谈。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在今年中央奖补资金拨付和“l+X”试点工作部署在时间上不能很好衔接的情况下,各地能够克服种种困难,进行有益探索, 保证“l+X”工作顺利开展。但在推进过程中,围绕“l+X”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出现不少问题,与会代表反映主要集中在“l+X”的经费来源、中央奖补资金的分配标准及使用范围、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师资培训的收费标准等三个方面。
关于“l+X”的经费来源问题。会议指出,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
《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建立奖补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l+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各省(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 重点支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中央、地方用于职业教育改革的资金都可统筹安排,重点向“l+X” 试点工作倾斜。
关于中央奖补资金的分配标准及使用问题。会议强调,中央奖补
资金不是参与试点的人头费,而是对整个“l+X”试点工作的奖补。考虑到各个证书考核费用不同,各职业院校培养方案、培养内容和实训条件不同,不宜出台全国统一标准,各地需要转变思想,用统筹管理的思维取代传统专项管理的思维,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财政支持政策和标准。在中央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式上,各级教育部门和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 2019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9 〕32 号)的要求,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 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和管理经费。除上述规定的禁止事项外,用于 l+X 试点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师资培训、设备采购、证书考核等,各省和试点院校均可据实列支。
关于师资培训的收费标准问题。会议提出,培训评价组织要依法依规制订有关培训方案及收费标准,并提前公示公告,接受各方监督, 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师资培训的重点要落在书证融通上,在l+X 的关系上要保证 1 的基础性,X 是对 1 进行的补充和延伸。试点院校要抱团组建联盟,集中与培训评价组织协商、谈判,根据自身需求对培训评价组织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进行筛选,商议确定师资培训内容,商议确定考核费用,推动培训评价组织提高证书含金量,最后签署协议并到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监督协议的执行,二是提供好服务。
会议强调,稳妥推进“1+X”试点工作,第一,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要认识到“l+X”试点工作不是一般的“项目”,参与试点
不是为了“争资金”,而是为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为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来培养和储备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第二,要读懂、吃透相关文件。相关政策只能是原则性规定、方向性指导,地方要吃透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更好地发挥主动性、积极性。第三,要切实担负起省级统筹的责任。就“l+X”试点工作而言,中央已经充分放权给各省,各省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试点实际统筹安排好省级有关职教专项经费向试点工作倾斜,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分配因素,及时将有关资金拨付至试点院校。第四,试点院校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和自有资金,积极探索建立绩效考评等相关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l+X”试点工作。
会议要求,各省要及时传达好会议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与财务相关处室要紧密合作,针对“l+X”有关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可参照本次座谈会的精神,由两处室联合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在省级层面召开的“l+X”试点工作推进会中,财务处室有关负责同志要到会并结合本区域有关具体情况,对涉及的“l+X” 经费拨付、使用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开展业务指导。
后续将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奖补方案等。